禮券序號履保/信託查詢
履約保證聲明事項:
  • 台新銀行受禮券發行企業委託提供履約保證之保證內容如下:
    ◎履約保證範圍:禮券發行企業發行禮券須經台新銀行核可,且禮券表面須記載由台新銀行提供履約保證字義。
    ◎履約保證金額:一般禮券之保證金額以面額為限;電子禮券(儲值卡)之履約保證金額以儲值餘額為限。
    ◎履約保證有效期限:依禮券記載內容為準。履約保證有效期限屆至後,無論禮券是否已使用或是否尚有儲值餘額,台新銀行保證責任皆自動解除。
    ◎保證責任履行條件:限於發行企業於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三種情形之一:
    1.宣告破產
    2.撤銷設立登記
    3.歇業
    ◎因受禮券發行企業與台新銀行系統每日批次轉檔作業,故查詢結果並非線上即時資料,實際金額及履約保證有效期間以台新銀行記載為準。
    ◎其他重要事項:
    若禮券發行企業自行公告內容與台新銀行網站公告內容不符時,概以台新銀行網站公告為準。
信託聲明事項:
  1. 禮券預收款信託係禮券發行人○○公司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依信託法規定,將其收取之禮券面額款項交付信託予台新銀行,以禮券發行人為信託委託人兼受益人成立自益信託,並非以個別消費者為受益人,當禮券發行人發生破產宣告、遭撤銷登記、歇業或有其他信託契約約定事由,致無法履行對禮券持有人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之情事時,信託受益權即歸屬於仍在信託存續期間且尚有餘額未消費之禮券持有人。
  2.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就信託財產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委託人於行銷、廣告、業務招攬或與客戶訂約時,應向其行銷、廣告、業務招攬之對象或其客戶明確告知,本信託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而非其客戶,委託人並不得使其客戶誤認受託人(銀行)係為其客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
  3. 因受批次轉檔作業,查詢結果所列非線上即時資料,實際金額以台新銀行信託專戶記載為準。